关于印发2025年《六安市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改善困难残疾人康复状况,着力提高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印发2025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残联〔2025〕9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六政秘〔2018〕410号)部署要求,制定2025年《六安市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全市9271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经费专项用于精神残疾人治疗精神疾病的药费补助,提倡使用治疗精神疾病的第二代药物。
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与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县区残联负责审核、统计汇总补助对象基本情况,并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并标识“精补”。
1. 规范补助对象。由各县区明确困难精神残疾人界定范围,有条件的县区可合理扩大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对象范围。补助对象基础信息和补助情况应及时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系统”,县区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及有关报送工作。
2. 规范工作流程。新增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要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同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已实行扩面或全覆盖的县区自行调整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一是精神类别残疾人证;二是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证明材料,其中应有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诊疗记录。县区残联须对上一年度受助对象进行年审,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调整。
各县区结合实际,优先考虑将录入公安机关治安重点人管理信息系统的困难精神残疾人纳入补助范围。对个别有肇事肇祸倾向经医院鉴定后确系困难精神障碍患者而本人不愿意办理残疾人证的,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监护人申请、乡镇(街道)及以上残联审核,应予纳入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范围。
2025年,为1328名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
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可放宽或取消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着力提高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课程的服务标准。
为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10个月康复训练(有寒暑假的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课程时间顺延),每日总康复训练课时不少于3小时,包含每日个训课不少于0.5小时(0-6周岁儿童每周至少6次个训课,7-14周岁儿童每周至少5次个训课)。其中:0-6周岁儿童不低于1.7万元/人标准,7-14周岁儿童不低于1.5万元/人标准,均包含家长生活补贴2000元。
对0-14周岁已入普幼、普小、普中以及义务教育阶段特校中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10个月康复训练(有寒暑假的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课程时间顺延),每周5次个训课,每次康复训练课时不少于0.5小时,或每周个训课总课时不少于2.5小时,不得在寒暑假集中训练。救助标准不低于1.2万元/人,包含家长生活补贴2000元。
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六政秘〔2018〕410号)执行。
听力、肢体(脑瘫)、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内容,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发布球盟会〈首席质量官评价规范〉等120项地方标准的公告》(第13号)中内容,残疾儿童康复基本公共服务规范第1部分至第4部分执行。言语障碍儿童康复服务内容包括感觉统合训练、口肌训练、嗓音训练、构音训练、认知训练、音乐/游戏课程等,应根据儿童具体情况做好康复评估和制定个别化康复训练计划,开展集体课、个训课、融合活动和家长培训等服务。
1.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经费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由省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拨付至县区财政部门,市级补助资金由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拨付至县区财政部门。由县区残联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按规定支付。资金拨付应当依据当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规定执行,参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支付的要求落实。
2.在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的,所发生的费用符合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的按规定报销。
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可统筹用于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矫形器和辅具适配等。在保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项目分期预拨、一次性拨付等结算的方式,拨付资金。康复训练费用由县区残联直接支付至定点康复机构,残疾儿童在训期间的生活补贴资金由县区残联根据残疾儿童实际参训情况统一打卡发放。
1.各县区根据当地实际,细化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管理,建立分层分类救助措施。
2.根据《六安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康复服务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要求,各县区残联要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准入、退出以及协议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对服务协议履行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督促定点机构提高责任意识,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条件,优化服务流程,为残疾儿童提供质优价廉、规范便捷的康复服务,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
3.各县区残联要尊重残疾儿童监护人的意愿,选择符合条件的定点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由县区残联商同级财政部门明确在省外定点机构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结算办法,补助标准低于我市标准的按当地标准执行。
4.各县区残联要持续加强残疾儿童经办服务水平,落实项目动态监管。救助对象基础信息和康复情况应及时录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做到5个工作日内审核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信息,做好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及有关报送工作。《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审核、审批发放之日起,督促儿童监护人需在7个工作日内将儿童送入所选机构报到,过期作废。以适当方式公示受助对象基本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定点机构须与每位在训儿童监护人签订康复安置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规范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不少于服务协议期满后五年,保护残疾儿童及其监护人的个人信息。确保残疾儿童真实在训,严禁名下无人、空占救助名额套取项目资金,残疾儿童因病(事)终止康复训练7个工作日以上,定点康复机构应及时向属地残联备案;救助对象无故中途终止康复训练或无故半个月未归者,即视为自动放弃,机构应在事发后10个工作日内通报其户籍所在市残联,并及时查询督查复训或安排替补。
为全市3607名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为124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具提供救助。
1.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标准:各县区残联可参照《六安市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六市残联〔2023〕26号)中明确规定的补贴人群、辅具种类、标准等,在目录规定的使用年限内进行补贴。也可根据本县区出台的相关辅助器具补贴实施办法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结合实际,适当增加服务品种、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
2.残疾儿童假肢矫形器和辅助器具适配补助,按照《关于印发六安市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六市残联〔2021〕19号)执行。
1.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做好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统筹使用各级财政安排的可用于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的经费,保障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民生实事顺利实施。
(1)申请。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带残疾人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安徽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申请审批表》。申请有困难的,也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3)评估。有条件的县区残联可依托残联下属服务机构或自行成立的专业技术组开展评估;不具备条件的,可协议定点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开展评估。基本型辅助器具部分,应由持对应方向辅助器具工程师证的工作人员或者接受过对应方向辅助器具业务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假肢矫形器等处方辅助器具,应由执业医师配合假肢矫形器技师共同完成。各类评估均应按照残疾人申请类别填写相应的辅具评估适配表。
(5)适配。产品供应商根据县区残联提供的辅助器具需求,及时完成配送;对需评估的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完成评估后,应及时提供辅助器具适配、适应性训练、使用指导和定改制、维修等服务。
(6)结算。县区残联根据实际适配情况与产品供应商、服务机构进行资金结算。
3.细化服务要求。各县区残联要坚持医工结合、科学适配原则,组织专业技术组对需要评估的残疾人进行评估定性、适配定方、服务定项,并提出辅助器具适配建议。要建立健全辅具质量常态化监管机制,做实做细采购物资的验收、发放、登记等工作,并填写《(县、区)辅具适配登记汇总表》和《辅具产品验收情况表》。要加强对定点辅助器具服务机构的监管,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指导定点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内部管理、改善服务质量、加强风险防控,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避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项目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和我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一)强化资金监管,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各县区残联、财政部门要根据《安徽省省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社〔2025〕86号)《六安市进一步加强惠残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工作方案》(六市残联〔2025〕24号)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等,合规使用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按进度完成资金拨付。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及绩效管理。对弄虚作假、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及个人,将追究责任。
(二)加强项目宣传,提升政策知晓率。积极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做好残疾人医疗保障、救助政策等重要康复知识及政策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知晓率,努力提升受助困难残疾人及家庭满意度。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党和政府对广大残疾人的关爱,宣传典型受助对象医治康复事例,努力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完成目标任务。根据我省对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进展情况月调度要求,自2025年3月开始,请各县区每月23日前将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进展情况报至市残联康复科,市残联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将适时进行通报。适时开展全市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日常督导及调研,确保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关于印发2025年《六安市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