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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县教育体育局(本级)富平县教育体育局2025-2026学年度大宗食材采购项目(三次)招标公告-球盟会控股有限公司

富平县教育体育局(本级)富平县教育体育局2025-2026学年度大宗食材采购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富平县教育体育局(本级)富平县教育体育局2025-2026学年度大宗食材采购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未获取页面)选择本项目报名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开标-供应商开标大厅)参与线上开标

  富平县教育体育局2025-2026学年度大宗食材采购项目(三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富平县教育体育局2025-2026学年度大宗食材采购项目(三次)

  (1)“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如果供应商被查实在投标截止时间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页面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响应为无效。

  (2)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证明;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证明,并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1)“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如果供应商被查实在投标截止时间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页面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响应为无效。

  (2)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食品生球盟会网页入口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证明;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证明,并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1)“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ccgp.gov.cn)为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如果供应商被查实在投标截止时间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页面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响应为无效。

  (2)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其中许可品种至少包括乳制品品种)、《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证明;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证明,并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1)“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ccgp.gov.cn)为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如果供应商被查实在投标截止时间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页面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响应为无效。

  (2)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厂家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1)“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ccgp.gov.cn)为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如果供应商被查实在投标截止时间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页面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响应为无效。

  (2)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厂家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未获取页面)选择本项目报名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已获取-投标(响应)管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开标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开标-供应商开标大厅)参与线上开标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球盟会网页入口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七)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1)第1包-第11包:工业;(2)第12包-第18包:批发业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2007〕51号);

  (2)《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3)《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4)《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2)《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

  (13)陕西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九)各供应商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的18个包号进行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包号。

  (十一)本招标文件中采购包1对应的实际标的名称为“采购包1:大米1”、采购包2对应的实际标的名称为“采购包4:小麦粉2”、采购包3对应的实际标的名称为“采购包11:纯牛奶4”、采购包4对应的实际标的名称为“采购包17:鸡蛋2”、采购包5对应的实际标的名称为“采购包18:鸡蛋3”。

  (十二)本项目按采购包评审顺序,已在前序包中标(成交)的供应商不再推荐其为排序在后包号的中标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