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乡村治理充分体现创新的引擎动力
“乡村治则百姓安,乡村稳则国家稳。”推进乡村治理,必须厘清乡村治理的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充分认识人民群众是乡村治理的主体,乡村党组织和社会组织是乡村治理的客体,客体必须服从服务于主体的需要,推动乡村治理走创新发展之路。
紧紧围绕“治理有效”补短板。客观来讲,乡村经济发展是有其短板的,并且这种短板还是多方面的,比如乡村人口文化素质的短板、乡村产业发展的短板、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短板等,这些短板都是客观存在的,也是阻碍乡村治理取得实效的关键因素。为此,在推进乡村治理的过程中,要着力重新审视谁来治理的问题。我们要建设的乡村,必然是活力四射的乡村,这样的乡村应当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球盟会官方网站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推动乡村治理增效,人是最关键的因素。党中央指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关键在人才”。这“三个关键”,对于推动乡村治理也同样适用,也就是说乡村治理的关键也是人才,重点是人才。要推动各方面优秀人才向乡村治理主战场集聚,让乡村治理更多体现人才的专业化要求和路径。要求推动人才的集聚,并不是要求党委政府的“退场”,反而需要各级党委政府、乡村党组织发挥好政治引领作用,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推动各类人才积极参与到乡村治理的实践中来。同时,也要注重本土人才的培育壮大,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乡村治理,成为推动乡村善治的重要参与者。
要加强党对乡村治理工作的领导,乡村党组织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乡村治理中最难的问题,就是理清楚“谁来治理”的问题,而这个问题最难的地方并不是在于认识方面的问题,而是在于实践方面的问题。就是说,坚持人民群众作为乡村治理的主体要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中,尤其是要客观反映在政策上、措施上、效果上,强化创新驱动,充分体现创新的要求。乡村群众作为乡村治理的主体,也要加强与乡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各类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的协调联动,承认村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引领作用,激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在推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各方面组织和个人参与到乡村治理中去。
在现代乡村治理中,创新是实现乡村善治的基础,但是创新必须以明确区分主体与客体的作用,按照参与分工各司其职,在推动乡村治理事业中发挥好各自应有的作用,最终让乡村善治的实践效果由人民群众共享,让乡村治理充分体现创新的引擎动力。(张兴丽)